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案例分析:诉状并不证明,联邦法院警告缺席判决不是自动的

加拿大联邦法院在最近的McDowell诉A Drip of Honey案(2024 FC 453)中,由Zinn法官裁定,提醒人们即使默认判决的动议未遭反对,也不会自动获得。在寻求联邦法院救济的原告必须遵循联邦法院规则,证明他们的案件,并确保他们已提交足够的证据来在概率平衡上建立他们的救济请求。即使在未遭反对的动议中,法院也不会假设原告有权获得判决和任何所寻求的救济。

背景:

这个判决涉及原告提起的缺席审判动议,原告拥有一家位于多伦多的女装时尚精品店,名为HONEY。原告在加拿大拥有多个商标注册,其中包括在各种服装上使用HONEY一词。被告是另一家以A DRIP OF HONEY为名经营的精品店,没有任何商标注册,但正在使用A DRIP OF HONEY这个名称,以及下面所示的设计:

被告收到了原告的停止使用商标HONEY的警告信,但是尽管原告多次试图联系被告,被告未能对原告的信件做出回应。随后,原告根据《联邦法院规则》第369条提起了缺席审判动议,寻求缺席判决的命令。

在基础诉讼中,原告声称被告侵犯了原告根据《商标法》第19条和第20条注册的商标,在《商标法》第7(b)条和第7(c)条规定的过渡阶段进行了过渡,以及根据《商标法》第22条贬低了附着在原告商标上的商誉价值。原告寻求临时和永久禁令,以及交出所有违规材料。

被告未能提交答辩书或任何其他回应,并未参与诉讼。法院注意到,尽管原告的动议记录总共达到了681页,但存在诸如引用不正确的法律测试和法律框架等不足之处。原告也未提供所寻求救济的依据。

原告的动议引发了两个问题:首先,动议是否正确地提交给了法院;其次,原告是否证明了其对所寻求救济的权利。

对于缺席判决动议的程序

缺席判决动议是法院酌情处理的事项,要求提出动议的一方不仅要证明被告未提交答辩书的缺席状态,还要证明提出动议的一方的主张得到了足够的支持。特别是,提出动议的一方要承担在概率平衡上支持其主张的责任,正如Zinn法官所述的,必须有"足够清晰、令人信服和有力的证据"(在第22段)。在这里,法院很容易发现被告缺席,因为对诉讼程序没有任何反应。在得出这个结论后,法院转而审查了动议的实质方面和原告的主张。

侵权、过渡阶段和商誉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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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640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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