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撤三制度核心规则(2026 现行)
1. 适用条件
连续三年未使用:自注册日起连续三年未在日本境内真实使用。
时间计算:审查撤销请求日之前连续三年的使用情况。
使用地点:仅限日本国内使用;仅出口、仅海外使用通常不被认可。
真实使用:公开、善意、商业性使用;内部使用、象征性使用、仅为应对撤三的临时使用均不被认可。
举证责任:完全由商标权人承担(JPO 推定未使用,权利人需证明已使用)。
2. 启动与时限
申请人:任何第三方均可向 JPO 提出不使用取消审判请求。
答辩时限:JPO 送达通知后2 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与答辩书。
未答辩 / 证据不足:商标全部或部分(按商品 / 服务)被撤销。
正当理由:可主张不可抗力、政府限制、破产 / 重组、权利人丧失行为能力等;单纯未使用、经营计划调整不构成正当理由。
Part2使用证据形式(商品 / 服务商标通用)
1. 商品商标使用证据(优先采纳)
商品 /包装/ 标签:贴附商标的商品照片、包装、吊牌、说明书、价目表(显示日期)。
交易文件:日本境内销售合同、发票、收据、订单、送货单、报关单(清晰显示商标、日期、商品)。
电商平台:乐天、亚马逊日本站等店铺页面、商品详情、订单截图(日文、日本地址、日期)。
广告宣传:日本媒体广告、户外广告、展会资料、官网日文页面、社交媒体(显示商标、日期、日本受众)。
许可使用:商标许可合同 + 被许可人使用证据(许可备案更佳)。
2. 服务商标使用证据
服务场所:店面招牌、店内标识、服务手册、价目表(日文、日本地址)。
服务文件:服务合.............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7154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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