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日本商标法中,"缺乏显著性"(distinctiveness)是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最常见原因之一。根据《日本商标法》第3条,商标必须具有"识别性"(即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性),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以下将详细解释日本商标实践中"缺乏显著性"的具体情形、判断标准,以及如何设计商标以规避此类风险。内容基于日本特许厅(JPO)的审查指南和判例实务。
Part.1哪些情形会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
日本商标法第3条明确列举了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类型,具体可分为以下 5类常见情形,并附案例说明:
1、仅由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构成(第3条第1款第1项)
①定义:商标直接使用行业通用的商品/服务名称,无法区分来源。
②案例:
在"苹果"类别申请"りんご"(日文"苹果");
在"咖啡店服务"类别申请"Coffee Shop"。
③驳回原因:这类名称是公共资源,任何经营者均可使用。
2、仅由描述性标志构成(第3条第1款第2-4项)
定义:商标直接描述商品/服务的特征(如品质、原料、功能、产地等)。
细分情形:
品质描述:如"Fresh"用于水果、"High Precision"用于仪器。
原料描述:如"Cotton"用于纺织品、"Wool"用于毛衣。
功能或用途描述:如"Speed Repair"用于汽车维修服务、"Easy Clean"用于清洁剂。
产地描述:如"Hokkaido"用于乳制品(北海道以奶制品闻名)。
驳回原因:描述性词汇无法区分来源,且垄断会妨碍公平竞争。
3. 仅由常见姓氏、地名或简单数字构成(第3条第1款第5-6项)
①定义:商标为常见姓氏、地理名称或简单符号。
②案例:
姓氏:如"佐藤"(日本常见姓氏)用于普通商品(如文具)。
地名:如"Tokyo"用于旅游服务。
数字:如"100"用于饮料(暗示100%天然)。
简单图形:如一个纯色圆形⚫️或横线➖。
③驳回原因:公众可自由使用的符号,缺乏独特性。
4、过于简单或常见的标志(第3条第1款第7项)
①定义:标志设计过于简单,消费者无法将其视为商标。
②案例:
单一颜色(如纯红色用于涂料);
基本几何图形(如正方形□用于包装);
常见标语(如"Best Quality")。
③驳回原因:无法在消费者心中建立品牌关联。
5、其他缺乏识别性的情形(第3条第1款第8项)
①定义:包括广告口号、节日祝福语等。
②案例:
口号:"We Deliver Happiness"(用于物流服务);
祝福语:"Happy New Year"(用于贺卡)。
③驳回原因:公众习惯性使用,无法代表特定来源。
Part2如何设计商标以规避"缺乏显著性"风险?
设计商标时需遵循 "先天显著性"(inherent distinctiveness)原则,即商标本身应具有独特性。以下是具体策略(结合日本实务):
1、添加显著元素以提升整体识别性
①方法: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6010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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