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拉脱维亚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拉脱维亚实行欧盟协同管辖体系:
1、行政主管机构
拉脱维亚专利局(LRPV)异议处:负责形式审查、证据审核及初步裁决
工业产权争议委员会:由2名法律专家+1名技术专家组成,处理复杂案件复审
2、司法管辖机构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向里加地区法院提起上诉
终审可上诉至拉脱维亚最高法院欧盟法分庭(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
代理特殊要求:
欧盟境内申请人可委托欧盟注册律师代理
非欧盟申请人须通过拉脱维亚专利代理人协会(LRPAA)成员提交
非拉脱维亚语文件需经司法部认证翻译(中文文件需双认证:中国外交部+拉驻华使馆)
二、拉脱维亚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1、官方公告期
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后在LRPV官网及欧盟商标公报(eTM Gazette)同步公告3个月
异议申请须在公告截止日24:00前完成电子提交(东欧时间EET)
2、补充异议期
商标注册后5年内可基于恶意注册提出补充异议(需支付1,500欧元附加费)
3、宽限规则
可申请最长30天延期(每日附加费50欧元)
不可抗力需提供经公证的证明文件(如使馆出具的紧急状态声明)
三、拉脱维亚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根据《拉脱维亚商标法》第7、9、12条及欧盟第2015/2436号指令,法定异议理由包括:
(一)绝对禁止事由
1、缺乏显著性
仅由商品通用名称或纯描述性标识构成(如Baltā maize白面包)
擅自使用欧盟注册地理标志(如拉脱维亚黑药酒Rīga Black Balsam)
2、公共秩序违反
包含国家徽章、苏联时期标志或违反《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的内容
(二)相对禁止事由
1、在先权利冲突
与拉脱维亚/欧盟已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混淆(尼斯分类第12版)
复制在欧盟境内驰名的未注册商标(需提供波罗的海地区销售数据)
2、商业标识权
与在拉脱维亚登记的商业名称(firma)存在实质性相似
3、域名抢注
将他人商标注册为.lv域名(适用2021年《域名争议解决规则》)
(三)特殊保护事由
1、传统产品标识
侵犯受保护的拉脱维亚传统产品名称(如Sklandrausis甜菜根馅饼)
2、文化遗产元素
未经授权使用拉脱维亚民族服饰图案或民间艺术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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