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专利申请中的恢复权利请求是一种程序,如果专利申请因未按时履行某些程序或缴费而被视为放弃后,申请人最晚可以在专利申请被首次视为放弃后的12个月内提出权利恢复请求(Reinstate an abandoned patent application),恢复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关费用而失去权利的状态。
今天,小微就带大家了解加拿大专利申请中恢复权利请求的相关制度。
一、恢复权利请求的适用情况
专利申请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将会被视为放弃:
1.未答复审查意见;
2.未答复专利申请维持费和滞纳金的通知;
3.未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且未对缴纳实审费和滞纳金的通知作出答复;
4.未对CIPO下发的要求提交翻译的通知作出答复;
5.未对CIPO指定专利代理人的通知作出答复;
6.未对CIPO发出的要求提供进一步图纸的通知作出答复;
7.未对CIPO发出的补正通知作出答复;
8.未缴纳授权通知中的最终费用(Final Fee);
9.未对继续审查的要求作出答复并缴纳缴纳费用;
10.未对有条件许可通知CNOA作出答复并缴纳最终费用
二、恢复权利请求的期限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