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芬兰商标异议受理机构
芬兰实行双层管辖体系:
1、行政主管机构
芬兰专利与注册局(PRH)商标异议处:全权负责异议申请受理、形式审查及实质裁决
工业产权申诉委员会:由法律、技术和环保领域专家组成三人小组处理复杂案件
2、司法审查机构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向赫尔辛基行政法院提起上诉
终审可诉至芬兰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合议庭(2023年专设北欧法律专家库)
3、代理特殊规定:
欧盟/欧洲经济区(EEA)申请人可委托欧盟注册律师代理
非欧盟申请人须通过芬兰专利代理人协会(SPAY)注册成员提交
文件语言接受芬兰语、瑞典语或英语(非官方语言需附加芬/瑞语摘要)
二、芬兰商标异议提出时机
芬兰采用欧盟标准+北欧特别规则:
1、官方公告期
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后在PRH官网及欧盟商标公报同步公告3个月
电子提交系统全天候开放,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最后一日23:59(EET)
2、补充异议期
商标注册后3年内可基于数字平台恶意抢注提出补充异议(2023年新增条款)
3、北极圈特别规则:
拉普兰地区申请人可申请30天宽限期(需提供区域政府证明文件)
环保类商标异议可适用快速通道(后述)
三、芬兰商标异议申请依据
根据芬兰《商标法》§14-§16及欧盟第2015/2436号指令,法定异议理由包括:
(一)绝对禁止事由
1、显著性缺失
由通用名称(如Sauna桑拿)或功能性描述构成(§14(1)(b))
擅自使用北极圈地理标志(如Lapin Poronliha拉普兰驯鹿肉)
2、公共秩序违反
含芬兰国徽、萨米民族符号或性别歧视内容(2022年新增文化保护条款)
(二)相对禁止事由
1、在先权利冲突
与芬兰/欧盟已注册商标构成相同/类似商品混淆(采用尼斯分类第13版)
复制在芬具有商誉的未注册商标(需提供5年以上使用证明)
2、数字权益保护
在.app、.fi等域名中恶意使用他人商标(适用《芬兰域名争议政策》)
3、环保标识滥用
未经授权使用北欧天鹅标或Metsämerkki森林认证标识
(三)新型数字事由
1、虚拟商品侵权
在NFT/metaverse中复制现实世界商标(2023年最高法院判例确立)
2、算法抢注证据
利用AI工具批量注册相似商标的可证.............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1306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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