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的案子来一个,因为庄家没有按照货代的指示,在提单上未填写收货人的详细信息,导致货物到港后航空公司未能及时通知收货人,货物滞留产生损失1200美元,谁承担?
—01—
2021年,小货代找庄家发了四票空运货,共产生运费合计93572元。双方都认可这个数字。其中有一票如上原因产生1200美元费用,小货代赔给了货主,然后要求庄家承担这1200美元,庄家说可以承担500美元。双方没谈拢,小货代就一毛不付,庄家就把小货代告上法院,要求小货代把运费结清。
—02—
双方的焦点问题:
1、庄家认为,双方的合同约定收货人未能及时提货的损失不由庄家承担;目的港航司负有义务通知收货人,提单上填不填写通知人并不影响目的港航司的通知义务;庄家在这批货到货次日已经通知了小货代公司的业务员。
2、小货代认为你庄家通知的是操作人员,操作负责客户与庄家之间的对接工作,庄家应当通知具体负责的业务员,且问题根源在于庄家填写提单错误。
—03—
法院认为:
1、双方合同咋签的,拿出来看一下,甲方是庄家,乙方是小货代,有以下三条约定:
庄家提供航空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负责小货代的空运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接货、制单、报关、装板、交接、查询等系列配套服务。
如果发生收货人不明、联系不到收货人或者收货人拒绝提货等无法交货的情况,甲方一旦得知此情况,应.............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681944.html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