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消费者对证书性质的误解,维护 CE 标志作为欧盟强制性符合性声明的权威性与清晰度,欧盟近期再次重申 CE 标志使用规则,明确禁止在 CE 自愿性证书中出现 "certification" 字样及 CE 标志。早在 2022 年 6 月 29 日,欧盟便已通过《关于实施欧盟产品规则的 "蓝皮书"(2022)》(COMMISSION NOTICE The 'Blue Guide'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EU product rules 2022)规范 CE 标志使用。对于需进入欧盟市场的企业而言,准确把握自愿性证书的限制性规定至关重要。
欧盟委员会官网明确强调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自愿性证书中不得使用 "certification""independent third party"等字样,且严禁加贴 CE 标志。
详情可查阅欧盟官网公告:
一、CE 标志的性质与重要性
CE 标志是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 "通行证",凡属欧盟法规覆盖的产品,无论产地何处,均需加贴 CE 标志方可在欧盟境内销售。其核心性质与意义如下:
合规声明而非质量 / 原产地标志:CE 标志仅证明产品符合欧盟关于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的强制性要求,不代表产品质量等级,也不标识生产地。适用范围受限:仅欧盟法律明确要求的产品类别可使用 CE 标志,非强制类别严禁随意加贴。
二、CE 符合性评估的正确流程
企业获取 CE 标志需严格遵循以下步骤:
识别适用法规:确认产品对应的欧盟协调法规(指令或法规),明确具体合规要求。产品测试验证:简单低风险产品:由制造商自行完成测试(即 "CE 自我声明")。复杂 / 高风险产品:需由欧盟指定的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开展测试与评估。准备技术文件:整理测试报告、产品规格、安全说明、使用手册等证明材料,确保可追溯性。签署符合性声明(DoC):由制造商或其欧盟授权代表签署,正式声明产品符合所有适用法规。
三、CE 自愿性证书的核心问题与禁令
欧盟将 "非公告机构签发的、针对欧盟协调法规覆盖产品的证书" 统称为 "自愿性证书"(如 AOC《符合性证明》、VOC《合规验证》等),并明确其存在以下问题及限制:
1. 自愿性证书的误导性与法律地位
非法定合规证明:欧盟法律不认可自愿性证书为产品合规的依据,海关或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时,此类证书不具备任何效力(除非特定法规明确允许自愿性认证,且证书符合法定要求)。易混淆合规性质:自愿性证书易让消费者误认为产品已通过欧盟官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实则其签发机构并非欧盟授权的公告机构。
2. 自愿性证书的严格禁令
为避免混淆,欧盟明确要求自愿性证书严禁出现以下内容:
禁用术语:"certification"(认证)、"independent third party"(独立第三方)等暗示官.............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3888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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