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规背景与适用范围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简称POPs)是一类具有难降解、高毒性、生物富集性并能长距离迁移的化学物质。为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欧盟于2019年颁布并实施了《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Regulation (EU) 2019/1021),自2019年7月15日起生效,取代此前的Regulation (EC) No 850/2004。该法规旨在通过禁止或限制POPs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减少工业副产物排放,并确保含POPs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从而保护人类健康与环境。
法规适用于欧盟境内所有成员国,对化学品、制品以及废弃物均有约束力,是欧盟化学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规主要内容
1. POPs物质清单
法规通过附录明确列出受管控物质:
附录I(禁止清单):完全禁止的POPs物质,例如DDT、PCBs、多溴二苯醚(PBDEs)、六溴环十二烷(HBCDD)、短链氯化石蜡(SCCPs)、全氟辛酸(PFOA)及盐类、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
附录II(限制清单):在没有可行替代品时可有限使用,直至指定期限淘汰。
附录III(释放减少):针对二噁英、呋喃等非故意生成物,要求成员国建立排放清单并采取控制措施。
附录IV/V(废物管理):要求含POPs废物必须彻底销毁或不可逆转转化,避免污染。
2. "禁止""限制""豁免"含义
禁止:附录I物质不得生产、投放市场或使用。
限制:附录II物质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短期使用,最终过渡到全面禁止。
豁免:法规允许在实验室研究、非有意痕量存在、或法规生效前已制造的产品中有限使用。
三、企业合规要求
企业在生产、进口、销售及废弃物管理环节均需履行以下义务:
1.原料与生产控制:确保原料、助剂及配方不含被禁POPs,必要时进行检测并保留记录。
2.市场投放:产品必须符合附录要求,对限用物质用途需符合豁免条件,并提供.............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2838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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