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5年第17号公告,修订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其中第七条对出口业务影响重大,"买单出口"模式终结或将成历史,公告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款明确,以代理(含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出口货物的企业,预缴申报时要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若企业未准确报送,将作为自营方式,由其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际委托出口方指货物实际生产销售单位。这表明,通过"买单出口"的主体,报关代理企业或实际委托出口方都需承担企业所得税申报责任,此为国税总局针对"买单出口"乱象制定的约束条款。
严厉打击"买单出口"违规操作,合规刻不容缓
自2025年10月1日起(第三季度开始),出口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将采用新纳税申报方法及流程。新规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营业收入栏新增自营出口收入、委托出口收入和出口代理费收入三栏明细,对出口收入细化管理,明确代理出口业务收入确认依据。
此举能更好利用海关大数据比对数据,17号公告前,内外销共存企业的老季度报表无法有效监控,内外销收入混填在"营业收入"栏,税局难以比对确认出口收入准确性,新申报方法可堵住漏做或少做收入行为。
17号公告出台提醒出口企业,国家对出口企业监控加强,要求企业做到政策、操作、申报合规。货物出口(含跨境电商、快件出口)后须及时准确申报收入,代理出口由真实货主确认收入,"买单业务"也需真实货主确认。若税务机关发现代理方不知或不愿提供真实货主,代理方将成为补税主体,坚决打击虚假出口、买单出口、低报货值、不按时确认收入等行为。
税局将以下几类出口收入比对异常的企业列为高风险:买单出口企业;承接"买单业务"的代理出口企业,涵盖供应链、外综服、外贸、物流公司等;存在供货商不按时开票、报关单延迟确认收入、不能当月出口当月申报(按会计或收汇时间确认收入)、有特殊报关贸易方式(如货样广告品等业务)、不按FOB价确认出口收入情况的出口企业。
17号.............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2173801.html
正派跨境商学院 Spin Rewriter G-Business Extractor 泉州众齐网络 PIX支付 Amazon Pay 介绍 即将恢复小包免税?TikTok卖家开始"接好运" 即将恢复小包免税?TikTok卖家开始"接好运"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