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

【美国专利实用课堂】专利申请中的特殊制度

为了给申请人提供便利,美国专利申请和审查中有一些较为特殊的制度设计,申请人充分利用这些制度,可以以更低的成本实现更好的保护效果。

-NO.1-临时申请

临时申请是一种非正式的申请方式,其目的是为了确立"美国优先权日",但并不能直接获得授权。临时申请不需要有正式的专利权利要求或宣誓或声明,也不需要包括任何信息披露(现有技术)声明,因为临时申请并不进行审查。临时专利申请的待审期为自提交临时申请之日起 12 个月,通常不能被延长;在超过 12 个月,但不超 14 个月的期限内,若有非故意的原由,在缴纳费用和请求书后,可以恢复。

在提交临时申请后的 12 个月内,申请人可以提交正式申请,并主张临时申请的优先权,或者将临时申请转变为正式申请。

在这 12 个月内,使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和提交正式申请。在这两种选择中,如果申请人在临时申请提交后的 12个月内提交正式申请并主张临时申请的优先权,那么临时申请的12 个月期限将不会计入专利权的有效期内。另一方面,如果申请人决定直接将临时申请转换为正式申请,那么专利期限将从临时申请的申请日期开始计算。由于前者可以获得更长的保护期,因此大多数申请人倾向于选择前者。这种策略可以最大化专利的保护期限。

外观专利不得提交临时申请。

-NO.2-继续申请

继续申请是以在先提交的但未决的非临时专利申请为基础的。具体说,继续申请需要原始申请处于审查状态,未获得专利权,且必须为一个正式专利申请,而非临时申请。继续申请中所披露的内容须与原始申请中一致,但可以通过修改权利要求以获得更大权利范围。

通常申请人可能在收到针对母案的最终审查意见或建议性审查意见(Adv.............

原文转载:https://fashion.shaoqun.com/a/1816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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